现将兴安盟关于下达2021年盟本级配套资金(盟级嘎查村党组织活动场所冬季取暖补贴)的分配结果予以公告,公示期为10天(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7日)。如对结果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。
投诉监督单位名称:兴安盟乡村振兴局
地 址:乌兰浩特市爱国街民合北路2号
联系电话:12317或0482-3971229
电子邮箱:xamfpbyy@126.com
附件:兴安盟2021年下达盟本级配套资金(盟级嘎查村党组织活动场所冬季取暖补贴)分配表
兴安盟乡村振兴局
2021年12月8日
2021年盟本级配套资金(盟级嘎查村党组织活动场所冬季取暖补贴)分配表
地 区 | 嘎查村数(个) | 下达资金(万元) |
乌兰浩特市 | 61 | 12.2 |
科右前旗 | 228 | 45.6 |
突泉县 | 188 | 37.6 |
扎赉特旗 | 197 | 39.4 |
科右中旗 | 173 | 34.6 |
阿尔山市 | 3 | 0.6 |
合计 | 850 | 170 |